“前面的文件已经提到我们属于国有破产企业的事实,后面却又发函给我们要求缴纳本该免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们提出异议后,宁可发函到国资部门去求证,对我们提供的破产企业文件视而不见。”近日,记者接到海口祥和小区的职工反映称,从2010年起多次向海口市规划部门递送报建材料,申请报建一保障性住房项目,却屡遭退档,他们认为这是在有意刁难。
而海口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采访时则表示,规划部门完全是按照程序办理,不存在有意刁难一说。
破产企业被征高额配套费
据祥和小区负责人介绍,2000年,原海口市化工二厂宣告破产,为了便于破产遗留问题的管理,海口市政府委托原化工二厂职工组建了海口椰泰公司。因原化工厂三幢宿舍楼拖欠工程款未还款,后经过法院判决要求划出生活区土地偿还。为了保护生活区用地的完整性,经海口市国资委同意,椰泰公司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与海口丰鹏实业有限公司以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生活区历史遗留问题及维修危旧房,2009年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容积率为2.5,同年补办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的相关合作合法手续,并补缴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后来,椰泰公司考虑到原化工二厂还有500多名职工没有住房,便根据保障房政策经市国资委对原始职工花名册审核批准后,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了二期283套经济适用房。2011年6月,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给椰泰公司,同意该公司组织拆除祥泰家园危旧住房,重新组织职工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并列入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管理范围。随后,海口市规划局亦复函同意按控规调整容积率。2011年12月,海口市规划局复函同意将祥泰家园二期项目的容积率由此前的2.5调整为3.592。
但后来当椰泰公司按照程序向海口市规划局递送规划报建材料,却被规划局以各种理由多次退档。“先是说我们的设计有问题,要求我们整改;后又说在规划公示过程中,有人提出异议,要求我们答复……”椰泰公司具体经办此事的林先生说,在往返规划局无数次之后,“祥泰家园”二期的设计方案终于在今年8月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可后来要领取规划许可证时,规划局却又发函给我们,要求我们公司缴纳‘祥泰家园’二期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486万余元。”
对免征规定视而不见
“从开始到现在,我们就是按照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祥泰家园’二期的,而且这个项目又属于危房拆迁安置项目,根本就不该向我们收取这笔费用!”叶先生说,根据海口市及海南省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规划局不该向他们这种破产企业业职工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征收前述费用。
他说,海口市政府2010年4月出台的《海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8款规定,“市、区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房”,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0年8月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也有类似规定,其中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据叶先生介绍,在全体职工及住户就此问题向海口市规划局提出异议后,该局先是发函给国土部门,称因“祥泰花园二期”批准容积率和土地约定容积率不一致,请国土部门尽快核定项目增容问题;后又发函给国资管理部门,称住户全体职工对先征后返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异议,请国资部门核查“祥泰花园二期”是否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房,以便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方式。
“对这些政策规定,规划部门应该了解得比我们更清楚,怎么还要去问这个部门,问那个部门?”符先生说,在递交规划报建材料时,他们也同时提交了住建部门和国资部门等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但海口市规划局却对此视而不见。
林先生说,其实在海口市规划局2011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祥和小区规划指标相关情况的复函》中,就已明确指出,“祥泰家园”拟建项目应“首先安置原破产企业内部职工和危旧房拆除户,超出部分应纳入市保障房计划,配售给符合条件的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市民,否则超出部分应依法缴纳市政配套费和增容费。”也就是说,海口市规划局并非不知道他们原属破产企业和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事实,这让他们非常疑惑也非常气愤:“这不是明摆着在刁难和折腾我们吗?”
百余下岗职工拿到新房却无法入住
林先生说,合作方丰鹏公司看到职工住在危房里很同情,并以为市规划局已下文明确该项目减免市政配套费和增容费,于是,在危房职工的要求下答应分房和装修,但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领取规划许可证时,市规划局以土地证已变出让地为由,又突然要求激交以上两项费用,于是就暂时停止了祥泰家园一期的后续工程,并表示如果此事处理不好将影响到后期的合作。这让106户职工傻了眼,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讨说法:“这两项该免不免的费用,下岗职工是无法承担的,投资方也出不起,没有政策优惠,有谁来帮我们无偿改造危旧房。”
“你看,从我们这里住的老房子到新房子,也就10米距离,可眼巴巴看着装修好的新房无法入住,你说我们急不急?”10月22日,记者来到祥和小区采访时,原海口市化工二厂的职工庄女士等人就围了上来,要求记者去看他们的房屋。
据了解,祥和小区建于1995年,是原海口市化工二厂建设的集资房。由于建筑质量较差,多年来问题不断。职工老符说,如今小区中的三栋楼房都破旧不堪,一遇大雨,外墙砖片就剥落,屋内则是漏水,所以他们对即将要搬入的新家十分期盼。
记者看到,在居民王在丰家中,已有多处出现墙体裂缝,卧室和厕所墙面上出现了较大面积的墙体脱落,墙内的钢筋都露了出来。王在丰和老伴都已八旬,他们只想找个住处安度晚年。“可现在住在老房子里,连安全都保障不了。”他们经常站在阳台上,看着离他们不过十米左右的新房,期待着能尽快搬进去。
居民谢邦敬家中的情况更为严重。在他家阳台处,记者发现屋顶的墙梁已经垮塌,露出的钢筋也已经生锈,墙面结起了厚厚的霉斑。谢先生说,只要下暴雨房子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外墙砖脱落、房顶漏水等情况时有发生,他每天都住得心惊胆战的。“真害怕这里发生事故,希望能尽快搬进新房。”
为此,这些住户日前联名致函海口市规划局,请求该局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关心下岗职工的疾苦,并依据政府和贵局批准的相关文件领取规划许可证,妥善解决他们危房住户的分房危机,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规划部门否认“有意刁难”
近日,记者就祥和小区职工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海口市规划局,该局规建四处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祥和小区职工可能对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所以产生了一些误解。该局在受理祥泰家园二期的规划报建过程中,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不存在“有意刁难”的行为,该局目前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祥泰家园二期的规划报建问题。
据了解,海口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椰泰实业有限公司准备的手续和材料均确认齐全合法,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公示、处理异议人意见等环节。现在最后一步就是申请规划许可,该公司需要准备好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规划许可材料,审批才能最终通过。“报建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整个程序需要细致处理。”(记者 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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