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居然叫员工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本公司房子,向银行套现。
“好戏”本来演得天衣无缝,却不想公司无能力替员工还贷,银行向公司员工追债,并录入信用不良记录,双方闹上了法庭。
昨日,20多位地产公司原来的员工拿着法院判决,到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
20多人拿判决书要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昨日,李新(化名)等20多人拿着法院的判决要求银行删除各自的不良记录。
李新拿出11月初沈阳市中法快递给他的判决书,按照终审认定:“2003年3月10日,某银行和平支行、李新、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虽然各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但实际上该笔贷款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用于李新购买位于和平区的一处住房,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占有使用。因此,该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房地产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房地产公司利用该公司的特殊地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办理假购房贷款,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李新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公司职工的特殊地位,签订借款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且李新本人对此并未实际收益,故银行请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银行提出的对涉案房屋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的请求,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贷款钱归公司使用,公司负责还贷
李新进一步讲述了其中的缘由。为了解决资金流问题,公司要求各部门员工以公司在售房屋按揭筹钱,同时把房子全款出售。贷款钱归公司使用,公司负责还贷;在售房子不归员工所有,而是售出。用李新的话说:“我们都不知道具体哪个房子是以我名义按揭的。为了不露马脚,售楼时我们选择全款客户的房子搞按揭。”
“后来地产公司经营不善,不能为员工解压(还贷),银行向我们员工追债,并录入我们的不良记录,实际上我们都是被公司逼的。”李新告诉记者,经过法院几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贷款由房地产公司偿还,房子归购房客户。但他们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仍在,这让他们无法贷款。
李新等人表示,他们让银行删除不良记录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银行和房地产公司的特殊关系,这种假按揭怎么可能成功。”
银行半个月内决定是否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李新等人告诉记者,由于原房地产公司运营不善,已经只剩下一个空壳了,这也是银行为什么要向他们索债的原因之一。现在他们已经从这家房地产公司离职,有些人继续干房地产,有些人则跨行业就业了。
昨日,房地产公司20多名前员工来到银行的12楼要求删除记录,几经交涉,银行表示可以填写一张表格,并表示填写表格后的半个月内应该有答复,问题有望解决。
记者在现场看到他们签订的是《客户书面授权书》(附页一为《个人征信客户异议核查申请表》),大致意思是:李新这样的客户凭借法院判决申请消除个人信贷不良记录,并授权银行在此业务过程中可以调取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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