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未决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取得进展。
1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刊载的一则新闻稿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当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所在。
今年7月,法制日报曾报道称,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了“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修改”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集中于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
按法制日报当时描述,国土资源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完善征地程序,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够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改革成果”。
土地管理法1986年立法以来,历经两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
由于涉及土地权属、规划利用,以及耕地保护等命题,土地管理法及相关下位法的修订、制定工作推进一直备受关注。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几经推迟,是因为里头利害纠纷复杂。如果土地征收补偿提高,征地范围缩小,地方政府的出让金收入就没了。”一长期研究征地改革人士昨日说。
该人士稍早前曾对早报记者称,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缩小征地范围,现行法规把征地范围定得很大,凡是新增建设用地用到集体用地的都要征地,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而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放开集体土地入市。
修法重点聚焦“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看上去并不难理解。
随着近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捉襟见肘,地方向农村要地现象频现,由此引发的拆迁、安置,土地利用等问题不断。
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在中共十八大召开期间,温家宝曾直言,本届政府任期内,要着力“抓紧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两项改革都是涉及人民利益的大事”。“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已被写入中共十八大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被视作征地制度改革步骤的另一重大调整,其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基础上出炉。
针对土地管理修法,此前学家提出的建议众多:“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地”,“公共利益用地也不必征收”,“应赋予农民征地诉讼权”,“征地补偿绝大部分应归农民”,“‘土地换社保’应彻底废除”,“‘留地安置’补偿应纳入法律”。
所谓“土地换社保”,是指地方政府将失地农民大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金,直接划入地方社保基金,用于缴纳失地农民的社保费用。
所谓“留地安置”,是指地方政府在征地中,按征地数量的一定比例,把一部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使用,农民有权以这些土地搞非农建设,获取经济收益,弥补征地补偿的不足。这在浙江、江苏等地已有实践,但留地安置比例一般较低,大多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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