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出台保障房建设新规——公租房重点发展经适房逐渐淡出
相关专题:视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2-12-01
新房导购:住房困难户有好消息。昨天记者获悉,最近出台的市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6%左

住房困难户有好消息。昨天记者获悉,最近出台的市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6%左右,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11年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

最新政策规定,市区将现有廉租房纳入公租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准入、退出和租金标准仍按现有廉租房相关政策执行。廉租房纳入公租房体系统一管理后,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优先配租公租房。

当廉租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不退出所居住房,直接按规定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并相应提高租金标准。

经适房方面,市区不再扩大经适房保障范围,重点抓好在建经适房项目的建设,控制经适房的供应对象、住宅标准、供应范围和分配方式,提高其交易上市的门槛,使政府提供的经适房真正能解决当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保障房建设中,公租房将重点发展,并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公租房建设要占主导地位。

至于公租房的面积,我市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不超过70平方米控制。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

来源: 绍兴市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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