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近日出台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的建设目标,以及加大对保障房的管理,让更多住房困难户的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城镇住房保障具体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另外还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农场危房改造等政策支持性住房。
保障房覆盖面继续扩大,基本解决困难户住房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6%左右,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11年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农场危房改造,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相互衔接和融合,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对低保标准300%以下低收入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纳入租金减免,其租金减免的使用面积标准按人均为14平方米,每户家庭按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7.5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50平方米)减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不超过70平方米控制。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不再继续扩大
市区不再继续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其交易上市的门槛,使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能解决当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要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要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开发区及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加强保障房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最大的特点是加强了保障房的管理。首先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其次,加强保障房的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再次,健全承租人的退出机制。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腾退;逾期未腾退期间,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一经查实、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家装馆
- 灯饰
- 浴室柜
- 烹饪锅具
- 席梦思
- 水龙头
- 热水器
- 花洒
- 家用家具
- 地毯地垫
- 插座开关
- 置物架
- 毛巾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