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确权收官在即 制度改革酝酿突破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2-12-13
新房导购: 随着持续三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入验收阶段,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政策正酝酿突破。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随着确权工作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加速出台。多地正在试点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望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

随着持续三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入验收阶段,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政策正酝酿突破。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随着确权工作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加速出台。多地正在试点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望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

近期,A股市场具备土地流转概念的农业股走强。业内人士分析,在《土地管理法》二次修订之际,该项工作可能撬动更多制度变革。

夯实政策基础

来自国土部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进入全面验收阶段。按照国土部的工作部署,县级自查、地市级验收原则上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在我国不少地方,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复杂,导致在征地和变更土地用途的过程中,屡有突破政策“红线”、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鉴于此,国务院于2010年发文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权证发下后,土地权属关系明晰,未来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中,就不容易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虽然存在权属关系复杂的情况,但此次确权登记发证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曾表示,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

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被认为是围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经济发展对农村土地的需求量加大。在发放土地权证后,未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关系将大大理顺。

助推产权制度改革

农地确权首先会影响征地环节。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在农地确权后,土地征收和补偿环节将拥有完整的信息基础,酝酿已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可能加速出台。

事实上,近期《土地管理法》已对征地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出调整,强调将安置和补偿分离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此举被视为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一步。

更为重要的是,各地正在探索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也可能在此基础上加速推进。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难以进入市场流通和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与城镇国有土地相比,不仅难以做到“同权”,更难以“同价”。这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农村土地闲置,同时导致农民无法将土地资源资本化,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近年来,多地试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土地资源入股、股份合作和抵押贷款等方式促进农业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农村土地确权将有助于该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正在对这次改革尝试进行调研,拟在调研基础上确定改革方向。如果改革方向确定,对“三农”问题无疑是重大利好。

“农村土地权益提升将是改革的大方向。”一位土地专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其影响甚至延伸相当广的层面,例如耕地保护、农村土地增减挂钩、小产权房整治、政府土地收益制度改革等。

国土部将在近期着手《土地管理法》的第二轮修订。随着技术基础的夯实,此次修改的力度将更大,覆盖范围也将更广。

来源: 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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