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才签不久,大厦方面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此举引起上百户业主不满。昨晚,在襄阳南路218号现代电子城,商铺业主们纷纷要求现代电子城大厦的房东―――兴现房地产公司“拿出说法”。“突然就要终止合同,赶我们走,我们商铺的存货往哪里搬?”其中一名业主吴女士这样说道。 昨晚8时,记者赶到襄阳南路218号现代电子城,大厦内商铺业主人头攒动。有业主拿出一份租赁合同,签署单位是现代电子城的“房东”―――上海兴现房地产公司,合同签署于今年12月。按合同,商铺租赁期为一年,每月租金在月初支付。但业主称,前天,电子城方面突然召集业主前去开会,称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计划终止租赁合同,这些商铺必须在明年3月31日前全部搬走。突如其来的“变卦”,使众多业主傻了眼:“合同才签完,怎么就单方面终止了呢?” 据了解,现代电子城的这些商铺与兴现房地产公司系租赁关系,商铺近两百家,占据电子城1-4楼,营业面积共4400平方米。不少商铺在此经营已有十来年,突如其来要他们搬走,不仅大量库存货物无法消化,而且一时间也难以寻觅到新的租赁场地。 兴现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所以才会做出一些租赁布局调整,他们将对商铺作出适当补偿。如果业主在明年1月份之前搬走,将免收1月份全月租金;如果在1月份后,3月31日前搬走,收取租金一半。3月31日之后还拒绝搬走,公司可能考虑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性措施。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一经签署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想解除合同,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第二,具备法定的解除条件,而在这个事件中,大厦出租方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昨夜今晨,经多次调解,现代电子城兴现房地产公司终于表示,将继续履行与业主们签署的合同,确保商铺业主利益,不会在3月31日下达“最后搬离通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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