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辽宁铁岭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说,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他们原本应在2008年迁入新居,但直到2011年,漂泊多年的他们才无奈地搬进了安置房,可到现在,安置小区依然没能通过安全质量验收。记者调查发现,回迁户的不满主要是因开发商私自改变设计规划、没能兑现当初安置方案和拆迁协议中的承诺、政策落实有悖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住不起”的安置楼:差额面积需按商品房价格补齐
龙翔山水馨城由铁岭市纪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益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开始动迁的时间是在2007年。罗淑文是低保户,原来的老房子没有房照,按照一定比例折减后认定的面积为10平方米。据《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但安置协议上却注明,回迁面积为35平方米,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进户时的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差价。
翟铁生:你这是铁岭市的,铁岭政府令。他这是只是市政府运作的那部分的,我们是民营企业参与棚改,我们的方案是保证最低35平米。
记者:你民营企业做的棚改,也是棚改呀。
翟铁生:那当时我们的回迁协议和回迁方案是政府批准的。
记者:棚户区改造规定内增加的面积怎么能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呢?
翟铁生:这个东西在我们公司的方案里,市政府批准的方案里头,全含了。
记者:都是按照市政府的批示做的?
翟铁生:对。他增加的这25平,当时我们预收是一千块钱,然后进户的时候,说是按市场价,实际上低于市场价。这不是预收嘛,假如说房子要是掉价了呢,我还得给你往回找钱呢。
交不起差价低保户无法入住新房 5年共得600块房租
罗淑文的老伴张英政告诉记者,因为交不起差价,至今没能入住新房,五年里共得到600块钱的租房费。
张英政:按35平方米给我新房,我们得补交25平方米的补差价。当时增加面积是按每平米1000块钱算,现在管我们要4030一平,折合起来能有11万多,我们拿不起呀。
已经搬进新房的张淑丽:他应该给我65平米的,现在给我75平米的,差10平,你要是不要,这房子都没有了。你棚改政策哪有给人差10平面积的呀,谁能接受了呀,你还不是说棚户区的价,还是商品房的价。我们确实接受不了。我现在欠了外债好几万块钱,我爱人给人家打工,我没有工作,孩子上中专呢,一年得花一万五六。
记者:爱人打工一个月挣多少钱?
张淑丽:两千来块钱。我现在欠了六万多块钱。
记者:怎么还呢?
张淑丽:我没法还。
自称是辽宁省重点棚改项目的安置小区未验收先入住,回迁户漂泊四年后称“上楼实属无奈”,开发商未经允许改变设计规划,阁楼独立出售是所谓政府“照顾”下的“潜规则”,安置方案有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一些列的现象合法合规吗?迟到的安置房为何变成了难圆的安居梦?铁岭有关部门是否知情?主管部门是否需要对此负责呢?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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