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17年造假、获利9000多万元——深圳老牌上市公司宝安地产可谓是A股中的一朵奇葩。2010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一纸公告”揭开了公司多年来财务造假的黑幕,也为受损投资者索赔提供了依据。昨天,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刘国华和厉健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将联手征集受损股民,为他们维权索赔,希望符合条件的股民与他们联系。
违规代持股票17年获利九千万
时间回溯至1994年9月,宝安地产的前身——鸿基公司将持有的“皖能电力”、“鄂武商 A”、“昆百大 A”等股票转让给新鸿进、业丰工贸两公司,令人奇怪的是,新鸿进、业丰工贸却未向鸿基公司实际支付购股款。之后,鸿基公司通过虚构股票转让交易,经资金运作及账务处理,将涉案股票转至账外以新鸿进、业丰工贸的名义继续持有。一直到2007年,经时任鸿基公司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同意,时任鸿基公司证券部经理任国强私刻新鸿进、业丰工贸公章并伪造授权文件,于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全部卖出,获利86,155,059.53元,加上“皖能电力”法人股60万元股息,合计86,755,059.53元。2008 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上述资金连同利息合计91,709,101.14元被转回鸿基公司。
纸终究包不住火。由于鸿基公司2007年3月19日澄清公告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2010年12月31日,证监会对鸿基公司、邱瑞亨、任国强、罗伟光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处罚。
三律师欲联手起诉为股民维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因宝安地产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宝安地产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宝安地产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则表示,宝安地产从上世纪就开始作假,时间长达17年,公司获利高达9000多万,而行政处罚的罚款全部加起来才100多万,且这100多万也是要收归国库的,受损的股民并不能从中获得一分钱的赔偿。股民想要获赔,只能去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投资者只要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5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0年11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与他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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