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高铁新区项目涉嫌以租代征超千亩耕地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3-01-19
新房导购:  总投资约2209亿元的京沪高铁于2011年6月底正式开通。它的建成使北京和上海之间的往来时间缩短到5小时以内。随着京沪高铁的开通,高铁沿线停靠站点周边区域的商业价值凸显,各地就此开始了新一轮的大开发。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也带动周边商业的发展。

总投资约2209亿元的京沪高铁于2011年6月底正式开通。它的建成使北京和上海之间的往来时间缩短到5小时以内。随着京沪高铁的开通,高铁沿线停靠站点周边区域的商业价值凸显,各地就此开始了新一轮的大开发。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也带动周边商业的发展。

历史上,德州是京杭大运河的一个重要码头,自古就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随着高铁的开通,北京到德州只用时一小时多,德州,也因此成为很多大型企业投资的热土。

高铁建设引发征地潮

随着德州高铁站德州东站的投入使用,“高铁新区”成了德州市近两年来的“主打产品”,德州市政府的官方网站显示,德州高铁新区地处德州经济开发 区境内,东至高铁以东德州经济开发区行政边界、北至北外环、西至减河、南至104国道,总面积56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09-2030年。高铁新区将 被建设成为未来德州重要的交通门户区、新型产业集聚区和外向型功能拓展区。其中,27平方公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国务院审批,是近期需要尽快启动的 区域,至2020年基本建成。高铁新区是未来德州城市形象和城市功能的核心,将建设成为未来德州新的城市次中心。

袁桥镇则地处“高铁新区”的核心区域,市政府筹资建设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基地,就坐落在袁桥镇牌子村村旁。《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袁桥镇政府了解到,产业基地园区占地700亩,计划投资20亿元,建设厂房40余万平方米。

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东方红东路旁,记者看到,产业基地园区已经建成,但园区内空无一人,与产业基地一墙之隔的大片耕地已经荒芜两年。袁桥镇牌子村 村民耿某告诉记者,荒芜的土地和产业园区占地都是该村村民的耕地,两年前被政府租用后,建成了园区,“剩余的租用地一直撂荒,很可惜,没办法,政府宁愿地 在这荒着,也不让村民种。”

袁桥镇党委副书记马俊东向记者证实,园区建设时确实没有得到相关的合法建设手续,相关土地报批工作正在陆续完善。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沿着高铁新区新开通的公路看到,路两旁土地多以被栅栏圈起,有的正在施工建设。仅记者看到正在施工的德药制药和通用技术制药项目占地就达400余亩,据当地村民介绍,该地块两年前还是香坊赵村村民的耕地。

在当地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沿高铁新区内主干道走访,发现路旁耕地已经基本被征用,很多地块已经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也已圈占。据记者从当地 相关部门了解到,高铁为德州“运来”了很多大企业,仅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便有鲁盛制药、中纺集团、中节能集团等大型企业乘高铁之东风来德州投资兴业。

德州市政府给高铁新区产业定位是以新能源与生物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机械制造、纺织、食品医药为基础产业,辅以现代物流和现代商贸为一体的综合 性制造业基地。即“232”产业构成:“2”大主导产业——新能源和生物产业;“3”大基础产业——机械制造、纺织服饰、电子加工; “2”大配套产业——现代物流、现代商贸。

为配合高铁新区建设,德州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高铁新区投融资管理中心,高铁新区投融资管理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显示,2012年,积极组织和 参加了“太原招商引资推介会”、2012年资本交易大会和太博会等10余个招商活动,参加了厦门、北京等数个大型展会,共达成协议项目6个,签约额达 25.8亿元。

袁桥镇党委副书记马俊东介绍说,高铁新区占地主要来自该镇和相邻的陵县,建成后,预计占用袁桥镇4.6万亩土地。

超千亩土地涉嫌“以租代征”

大批招商企业因京沪高铁开通进驻高铁新区,而袁桥镇原来只是当地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普通乡镇。在袁桥镇牌子村,村民魏吉海介绍说,家里每人原 来有两亩多耕地,从2010年6月开始,被政府征用,每亩的补偿标准是1.2万元,分12年付清。“每年一个人就给2000多块钱,基本生活都不够,现在 生活很困难,年纪大了,最担心生病,如果生病只能借钱治疗。” 魏吉海说,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基地所占的地全部是牌子村原有的耕地,政府征用的土地没有开建的也不许村民继续耕种,只能撂荒。牌子村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仅 该村被政府以上述形式租用的土地就达2000余亩。

与牌子村相邻的香坊赵村齐姓村民告诉记者,该村1000多亩耕地也在两年前被政府征用,每年每亩给村民1000元的征地款,现在全村500多口 人,只能靠这些征地款维持生活。“孵化基地是由袁桥镇政府筹资建设,当初的想法是建成后对外出租,用租金向农民发放补偿。”袁桥镇党委副书记马俊东称,现 在基地一直没有启动,所以只是想法而已。

高铁新区究竟在袁桥镇征用了多少土地?马俊东没有正面回答,他称,很多项目都由政府不同的人管理,要统计数目必须由土地所、财政所相关部门统计。这两个部门的人都不在,所以无法给出具体数目。

尽管马俊东回避记者的问题,但从记者仅从调查牌子村和香坊赵村的土地征用情况,两个村被征用的土地已达到3000亩以上。接受采访的村民均称,当地政府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强行征他们的耕地,在土地利用形式上涉嫌违法。

其实,早在2006年国发〔2004〕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 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 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 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那么,袁桥镇政府为何如此大胆触犯法律规定呢?马俊东说,关于征地一事,都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征用的,作为镇政府,只是做好服务而已。

高铁新区突击上马“后遗症”

德州市政府对于高铁新区的建设力度之大,在当地媒体报道中可以凸显。在2012年7月的《德州日报》报道中显示,高铁新区及项目东区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工程自2012年3月中旬进场施工,截至7月份,累计完成投资7.5亿元。重点对高铁新区及项目东区内的天衢东路、东方红东路、东风东路、中傲大 道、经五路、站前路、纬十二路以及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等10条74.2公里的城市主干道进行新建和完善,建设大、小桥梁10余座,计划投资35.5亿 元。

道路等基础设施已经基本成型,周边地块大部分被圈占,但在德州市国土局,该局副局长黄文平却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称,高铁新区现在只是概念, 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批准,至于是否存在非法占地及以租代征农民土地问题,目前该局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所以也没有数据给记者提供,他建议记者 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与开发区国土分局联系。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刘春明则对记者表示:“孵化基地及相关被征用的土地是有相关手续的,不属于非法占地。”在记者的要求下,他同意 帮记者查证相关土地手续,经过联系相关人员,他称,所有手续在市国土局,要晚些提供给记者,此后记者多次致电刘局长,电话却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应该有严格的招标程序,但记者查阅国土资源部相关网站信息,德州市上述相关地块没有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登记。

一位德州市高铁新区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其实目前德州市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不是很多,大部分企业进来开发建设,都是先 与地方政府签订一个协议,然后企业出钱,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整理。待地方政府运作后,寻机“转正”成国有建设用地。该负责人还透露,据其所知,土 地出让的收入已经占据了当地财政收入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各家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对土地产权问题讳莫如深,因此,新进招商引资企业大规模在德州市高铁新区所圈占的土地是否属于集体用地,其中又有多少是耕地,就成为一个谜团。

记者了解到,企业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前期投入资金,后期就协议拿地。这种协议合作的模式,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一直争议不断。在采访中,记者 还发现,在高铁新区规划范围内的东方红东路两侧,有一片片大面积的撂荒土地。由于土地“转正”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多数企业采取了“圈而不建”的方法。所 以出现土地大面积撂荒的现象。

那么,高铁新区究竟有多少土地处于这种状态呢?就此,黄副局长坚称不存在土地撂荒现象。记者就袁桥镇政府建设孵化基地及其他非法占地情况与德州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但高铁新区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表示,主管领导不在,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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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 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 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 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 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设用地征收耕地补偿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非法用地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 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 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百度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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