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深圳有了重大突破。
1月18日,深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一套旨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在该套文件中,深圳市首次明确,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以有效拓展该市产业用地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当天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扩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以申 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
这意味着,深圳市众多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也法进入市场流转的原农村集体土地,有望通过挂牌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实现自由流转。
王幼鹏表示,此举对优化深圳空间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深圳存量土地极为有限,如果不进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到2020年,深圳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这将严重制约深圳的产业转型和城市发展。
2011年数据显示,深圳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99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917.77平方公里,但其中却有390平方公里的土地是原农村集体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高达42.5%。
这些土地在深圳未完成农村城市化之前,就已开始被拥有使用权的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建低端厂房或居民楼的形式使用,且有众多土地在使用之前并未向国土部门申报,深圳市的“小产权房”问题也由此而生。
上述《办法》的出台,为深圳市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根据《办法》规定,挂牌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其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方式是 所得收益5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 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积极性,对于挂牌出(转)让使用权的土地,深圳将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规定的10%公告基准地价。
吕锐锋表示,深圳市此举,是在为“地主”和“资本家”搭建一个对接的平台,以此“来促进土地利用价值、促进股份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他们的富裕程度”。
2012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共同宣布,批准深圳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在当日的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 徐绍史表示,赋予深圳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这一历史使命,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战略抉择”,希望深圳在探索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 法制化等方面积累经验,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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