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除在北京、陕西神木和西安先后被媒体曝出有共计7套房产外,目前又有新发现,怀疑龚爱爱又以龚仙霞的名义在北京朝阳区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2号楼拥有底商4套房,总面积约1000多平米。
其中一套房子出租给某干洗店,另外三套空置。但这一消息目前尚未得到证实。
该干洗店工作人员称曾在房租租赁合同中出现龚仙霞的名字。但他以合同不在店内为由没有出示租赁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处资料显示,在2012年8月份的水费单中,有4套房产的水费用户单位为龚仙霞,占用6个分水表,其中有两个水表的8月份的用水量为0。在2012年9月份的电费单中,龚仙霞名下有6个分电表,其中有2个电表的用电量为0。
随着房姐房产和投资公司被纷纷曝光,对于房姐的疑问也越来越多。神木警方也在找龚爱爱。但当地警方表示,目前对其下落也完全不知道。
法律分析 证据确凿 可发通缉令
连日来,陕西神木“房姐”事件引起陕西、山西、北京三地有关部门和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的介入,“房姐”被曝光的房产已达12套。但截至25日,神木警方及多家媒体的记者均无法联系上“房姐”龚爱爱本人。神木有关部门透露,警方已将龚爱爱的弟弟带走协助调查。
假如“房姐”跑了,案子还能办吗?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上午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如果目前没有找到她本人,并不影响相关部门调查。如果根据调查资料,证明她有可能犯罪,就应该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追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如果通缉一年,嫌疑人仍不到案,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缴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产。
逃到国外 仍然有法办案
如果龚爱爱利用假身份办理护照逃匿到国外去怎么办呢?
张青松说,即使人跑到国外去,仍然有办法继续办案。在明确龚爱爱有罪的情况下,如果她逃往的是与中国签有司法引渡条约的国家,可以通知该国家,一旦知道龚爱爱下落,帮助引渡回国。
如果龚爱爱逃往的是与中国没有司法引渡但有司法协助的国家,可以通过司法协助送回国;如果龚爱爱逃往的是既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又没有开展司法协助的国家,除非龚爱爱自愿回国,否则会比较麻烦。
不过,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认定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如果龚爱爱现在主动站出来说明相关情况,澄清事实,为自己申辩,即使将来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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