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这个离奇的房屋买卖纠纷吧。两个小年轻购买了滨江锦绣江南一套二手房,付掉房款和税费216万,拿到房产三证后,却遭晴天霹雳:房子里居然有租客,且租约长达20年。
钱退不回来,房子更是住不进去。当时,日日以泪洗面的女方妈妈孙女士曾求助媒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去年10月26日,案子在滨江法院开庭。买房的小年轻告了原房东老王、中介公司,租客作为第三人。并请求法庭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同时索赔延迟交房的违约金38万元。
当时庭审从下午2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时隔3个月,昨天,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前神秘的租客刘先生终于现身。
刘先生振振有词。庭审的大部分时候,都是他和老王的对手戏,而两个小年轻只有沉默、茫然的眼神。
昨天依然没有宣判。
200多万买来的房子里,住着租期20年的租客
孙女士昨天的心情似乎好了一些,主动和媒体打招呼。但庭审时,她就陷入了长久的、静默的、茫然的姿势。这半年来她经历的,真像个噩梦——
去年7月8日,孙女士找到中介卓家房产,花216万买了一套锦绣江南115平方米的二手房。这个过程,孙女士都是和房东代理人阿宝接触,所有的钱都打入了中介的监管账号。
8月6日下午4点,中介通知孙女士拿三证,并要求她签一份承诺书,同意交房前中介把尾款支付。这份承诺意味着,还未收房,尾款已全部转入阿宝账户。而孙女士以为拿到三证就是完成了所有程序。
仅仅2个多小时后,中介来电。大事不妙。从未露面的房东老王这时候现身了。他说,房子已被刘某占有,门锁被换,无法交房。原来,老王向刘某借了高利贷,还没还清,并将高利贷关系变相转换成了租赁关系。
孙女士感觉天塌了下来。
4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租金
昨天的庭辩格局,原房东老王依旧和孙女士成同一战线,他们的矛头都直指租客刘先生。刘先生手上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依然是昨天审理焦点。
刘先生说得一气呵成——
“老王开厂的,很缺钱,去年3月他找到我要借钱,我没答应。后来他又请我吃饭,说可以把房子便宜点长期租给我,算20年租金40万。我去房子看过,感觉环境不错,就答应借50万给他。一次性拿出40万我觉得不保险,后来分20万、5万、5万、10万分批付给老王。20年租金40万,合同上写得很清楚。
到了5月份,老王还了我60万,这其中40万是我付给他的租金还有20万是赔偿款,但没2个小时,我又退给他了。老王说,他不会赖账的,让我继续租这个房子。
再到6月份,我就碰到了叫阿宝的人,他说老王把房子抵押给他了,这房子是他的。我就赶紧去装修了。装修过程中,老王都按过手印的。”
刘先生陈述的时候,老王几次想跳起来。掐架升级。老王不厌其烦多次提醒法官,请法庭记录一下:
“我和刘之前本身不认识,是通过一个姓彭的中间人,付了2万的中间费,才找他借的高利贷。我陆续向刘借了90多万元。但刘说的那40万不是租金,是我的借款。”
代理人阿宝依然是个迷
老王和刘先生的高利贷纠葛,以及牵扯出的一个神秘人物——阿宝(他是房东老王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代理人,签合同和收房款的都是他),都有些扑朔迷离。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道出了阿宝的“渊源”:房东老王还欠阿宝的钱。
早在5月,老王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阿宝。这个房子当时协商价格198万元,刚好可以抵老王向阿宝借的192万元。所以房东老王为了借钱,一房二吃,一边把房子所有权抵押给阿宝,一边把房子使用权抵押给刘某。
2个多小时后,法庭宣布审理结束。
第一次开庭时,我们曾采访过浙江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钟律师。
陈钟律师说,国家对不高于银行利息4倍的借款是保护的。超过4倍利息以外的那部分才不受保护。但这不影响以租金抵债这个租赁协议本身的有效性。也就是说,租赁协议还是有效的。而买卖有效,租赁亦有效。
那么事情仍然陷入僵局。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或者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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