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房子的时候销售员告诉你可以看到江景,可交付时江边却冒出一排房子,把江景给挡住了,你会怎么想?近日,这样的事情被富阳中大西郊半岛的业主摊上了。业主无论如何也想不通,江景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开发商又是否该为此承担责任?
江边房子挡住江景
富阳人江心(化名)是中大西郊半岛的业主,1个多月前开发商通知他于1月17-20日前去收房,不过被他拒绝了,因为他家的江景被莫名其妙地挡住了。
2011年4月,江心看中了西郊半岛二期的高层公寓(云龙阁)。“西郊半岛毗邻富春江,后面还有山,自然景观很好。买房的时候销售员告诉我说,江边要造排屋(同属于西郊半岛),只有3层高,因此只要是4楼以上的房子都可以看到江景。综合考虑了价格等因素之后,最终我选择了6楼的一套房子。”2011年9月,江心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价为1.43万元/平方米,算得上是当时富阳最贵的高层公寓之一。
可是令江心万万想不到的是,从去年6月份开始,事情有了变化。原本一直以为开发商要在江边造排屋,可是有消息传来,除了排屋之外还有几幢是7层高的洋房。这下江心傻了眼,江边的房子有7层高,他买的房子是6楼,哪怕是3岁小孩,也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如果前面的房子就像销售员以及楼书宣传的那样,是3层高的排屋的话,从我房子的客厅阳台望过去可以看到全江景。可是现在,要看江景都得通过两幢房子之间的缝隙,江景面只有原先的1/3,而且看上去特别别扭。”江心郁闷地说,如果销售员一开始就告诉他江边造的是7层高的房子,他肯定会选择其他楼层。
2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富阳江滨东大道上的西郊半岛项目现场,看到江边的房子正在建造,部分房子已经结顶。从目前的高度看,既有3层高的排屋,也有7层高的花园洋房,所有房源一字排开。这些房子与后面的高层公寓之间隔了一条马路,间距大概100米左右。
多次交涉均无进展
自从去年6月得知开发商要在江边造7层高的房子之后,西郊半岛的部分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有一次召开协调会,开发商负责人也在场。我就质问对方,你们卖的是期房,除了地段之外现场什么都看不到,我们购房者凭什么买你们的房子,还不是冲着你们的楼书、沙盘等宣传资料吗?可是沙盘和楼书一直都没有显示,江边除了排屋还有7层高的房子。”江心告诉记者说,开发商负责人当场被问得哑口无言。
西郊半岛此前的宣传资料上,对江边的房子究竟是如何描述的?记者拿到了西郊半岛2012年6月份的一份楼书,上面的楼盘模型图片资料显示,高层公寓前方毗邻江边的是一排3层高的房子。而业主提供给记者的2012年6月之前的沙盘照片也显示,江边是3层高的排屋。“买房的时候销售员信誓旦旦地说江边要造的是排屋,只要是4楼以上的房子,不会对景观和采光有影响。”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
不过,面对业主的这一指责,开发商方面并没有拿出令业主感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你们要是找我买房的话,可以考虑给你们一些优惠。但要是想找我退房或者其他什么要求,我实在没这个权限。”江心告诉记者,每次找开发商负责人谈这个问题,对方都是如此回应。
开发商否认有过错
原先宣称的排屋,部分房源变成7层高的花园洋房,是开发商临时变更规划吗?一开始很多业主也都感到不理解,还以为是开发商临时变更了规划。不过就在上个月,几位业主从富阳规划部门拿到了西郊半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记者看到,合格书上显示西郊半岛13号地块(即业主所称的临江排屋区)建筑项目名称为“排屋及多层公寓”,层数为3、7层,审批时间为2011年3月。也就是说,开发商卖房之前就已经知道,江边的房子,除了排屋还有7层的花园洋房。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没有过错。沙盘和楼书显示的只是楼盘示意图,只供参考,最终以我们的合同约定为准,这在合同中是有明确约定的,并不存在争议。”西郊半岛项目副总经理包隽向记者表示,并不存在临时变更规划一说。至于销售员和购房者当时是如何沟通的,由于没有录音已经无法考证。而他们公司处理此事的态度是积极的,曾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但是业主提出的退房或者补偿差价的要求,在他看来是没办法接受的。
正如包隽所言,西郊半岛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确实有这样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有关宣传文件、楼书及其他宣传资料中所作的描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原有的表述不视为合同的要约或组成部分。不过在业主看来,正是这一条款成了开发商的挡箭牌,开发商可以任意推翻楼书、沙盘等宣传资料中作出的承诺。
不过,业主曾向富阳工商部门了解,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工商部门有过备案,但是这份补充协议却没有。
开发商有欺诈之嫌
“卖房的时候向购房者隐瞒实情,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有欺诈之嫌。”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律师向记者表示,这一事件过程中开发商的规划并没有变更过,从卖房一开始开发商就知道江边还有7层高的房子,但是楼书、沙盘模型上显示的却是3层高的排屋,显然对购房者造成了明显的误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房产案例的司法解释,楼书、沙盘等宣传资料,如果对某一事项是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视作合同要约。在这一事件中,楼盘模型上建筑物的层数是比较明确的,即便是示意图,3层和7层不可能会有这么大的误差。沙盘和楼书上显示的是3层的房子,实际上却是7层的房子,开发商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肖琳说。
肖琳还告诉记者,如果欺诈事实成立,那么购房者是有权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省消保委:补充条款无效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对江边房子的楼层是知情的。如果是有意向购房者隐瞒,确实有欺诈之嫌。”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韩志斌说。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经省工商局和省建设厅备案的,但还是有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往往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备案,里面的条款内容将购房者置于不利地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韩志斌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这一补充协议,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房产领域合同备而不用、用而不备的现象较为普遍,今后我们省消保委将对这一现象重点关注,购房者也应对此类霸王合同保持警惕,提高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韩志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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