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推出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可防“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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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04
新房导购:市民张小姐近日在登录透明售房网时发现,一些楼盘房源标红后又打上了蓝色的标记。图示备注称,“红标”是已备案房源,“蓝标”为限制。这是怎么一回事?
市民张小姐近日在登录透明售房网时发现,一些楼盘房源标红后又打上了蓝色的标记。图示备注称,“红标”是已备案房源,“蓝标”为限制。这是怎么一回事?
记者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得知,原来是这些房在合同备案后又进行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简单而言,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所购房屋的物权。
据悉,市房产交易中心于2012年4月在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不过,预告登记推出至今11个月,市民对这项业务并不十分了解,真正办理该业务的更少。
预告登记有什么特殊作用?对于期房而言,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需要一段时间。虽然网签备案合同是商品房买卖中唯一的合法合同,如果开发商 对房屋进行二次出售,必须撤销合同再签订,这足以杜绝“一房多卖”;但若开发商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一定手段撤销、变更合同,甚至“一房多卖”, 这在开发商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还是偶有发生。
可不管出现上述哪种违约的情形,购房人最终或只能获得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而无法获得所购房屋的产权。
而预告登记就可以保证购房者的权利。根据《物权法》,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就是说,预告登记后,只要购房者不同意,买方无权把房子再卖他人,即便是赔违约金也不行。
来源: 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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