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头发都白了,一半为了房价,一半为了记者。”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面对媒体感叹。与此同时,“国五条”细则“明确二手房交易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税”,引发业内和网民热议。
“国五条”细则,即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它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官方未对“按规定应征收”作出解释,二手房市场迅速出现“抢末班车”集中过户热潮。两会召开期间,、评论不断,包括“‘国五条’出台引发离婚潮”、“‘国五条’是对中产的精准打击”。
如此情形,可谓房地产十年调控自我演绎的高潮。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揭开了这场大戏之幕,它将1998年《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 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成功地将刚性需求推向商品房市场,后者的行情迅速攀升,房地产调控便有了对象先是限面积限价格,但这在客观上压低了投机者的炒房成本,更像是对后者的补贴;再是限购限贷,试图剪掉炒房者的资金与准入脐带,可房价已是越调越高,与多数家庭的购买力形成矛盾。
2011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只有7%~8%,这便是“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果。也是在这一年,面对激化的矛盾,住建部宣布:未 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可形势不容乐观保障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即使完成了任务,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也只有20%,依 然无法改变“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情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五条”细则引发了“众怒”,这个“众”,是改善型刚性需求之“众”,其背后,是既享受不了保障房政策又缺乏商品房购买力的“夹心层”之“众”。他们会说:为什么你一边把人家往商品房市场推,一边又釜底抽薪呢?
其实,“国五条”细则所说的“按规定应征收”之“规定”,若是2006年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不 必如此恐慌了。该《通知》称: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 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可是,在官方未作澄清之前,没人敢把宝押在这个《通知》上面。问题还是出在顶层设计上。2011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牟新生委员询 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顶层设计, 现在是否仍然有效?姜伟新回答:现在那个文件仍然是有效的。可是,那个文件要不是在2003年被《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覆盖,姜伟新的 头发也许就不会白得这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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