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孙先生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一套面积约75.5平方米的住房委托给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装修,房屋装修预计55天的工期,却在耗时4年花光9万余元预算款后仍是毛坯房。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孙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将于近日宣判。
房屋装修突然停工
2009年3月,孙先生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内购材料供应合同》,将位于罗湖区文锦中路海利大厦一处住房交给百安居装修,2009年4月18日开工。
合同规定,甲方(即业主孙先生)在预算报价书中确定的内购材料项目100%在百安居商场内购买,且必须通过公司资金卡运作;乙方(即百安居)将根据甲方确认的材料预算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指派员工陪同、协助甲方到乙方商场购买材料,并由乙方商场按规定分批将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向甲方出具电脑打印的购货清单,交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清点签字、验收、签字认可,并作为决算依据。
在百安居的预算报价费用明细表中,清晰列出工程造价为95989.71元,其中内购材料费73783.19元、人工费19010.14元,另有管理费、税金等。
“当时正因为相信百安居这个品牌,也希望可以节省精力专心工作,所以就按照约定将9万余元预缴费用存入百安居的资金卡里。”在香港工作的孙先生告诉记者,预缴费用存入百安居资金卡后,卡始终在工头手里,工头也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来执行,不仅未经业主许可自行购买材料,购货收据也没有交给业主,这也成为此后孙先生向百安居要求退款的障碍。
2009年8月,从香港回到深圳的孙先生看到自家门口贴着一份由百安居深圳罗湖分部工程部于2009年8月1日出具的《施工中途停工通知单》。该停工通知单上写着,该工地由于卡上没有钱,还有外购材料未买,无法施工等原因,须临时停工。
协商无果诉至法庭
“卡上9万余元预缴款被用的所剩无几,而房子仍然是毛坯房,且厨房墙壁出现渗水问题。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2009年8月1日停工后,还于当年11月产生了测量费1307.79元,预缴款的卡里仅剩的2000多元余额也被一扫而空。”孙先生说。
装修停工后,孙先生一家和百安居开始了长达3年的交涉。孙先生要求百安居解决厨房墙壁渗水问题,并且换工头。孙先生称,为此往返深港两地,和百安居交涉十多次,都被百安居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
2011年12月26日,孙先生发函致百安居罗湖分公司,要求百安居退还所有未送货材料及已送货未使用材料的货款和定金,并对房屋因百安居擅自停工、长期空置而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百安居罗湖分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回复信函,要求孙先生提供退货商品购买时的送货单和签合同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百安居办理退货手续。
无奈之下,孙先生于2012年10月22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被告一为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被告二为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即孙先生)装修预付款及利息、租金损失及利息共计281928.6元人民币。罗湖区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和2013年1月1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追加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三。
庭审中,被告辩称停工原因有三个,一是因业主孙先生未交付第三期人工费,资金卡里无钱故无法施工;二是楼上住户房屋渗水,导致孙先生家无法施工,需孙先生与楼上住户沟通处理后,装修才可继续;三是负责装修的工头一直无法联系到孙先生。
孙先生则表示,房屋装修停工是在2009年8月,而渗水问题则是在2009年12月才出现,装修工头也并没有主动联系业主,而是装修工程到期后业主因多日未接到工头电话才从香港返回深圳,这才发现贴在门口的停工通知单。此外,签合同时,孙先生留了两个深港两地通的电话号码,且从未停机或变更号码。
对于资金卡余额不足的问题,被告称第三期人工费交付时间应在油漆进场后,而当法官追问油漆何时进场时,被告则表示油漆没有进场。
受孙先生委托代理此案的律师冯朝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本来是很好解决的,无须走到对簿公堂的境地,在2009年停工后双方如果坐下来就后续装修工作进行良好的沟通、协商,不会出现今天的烂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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