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无故空置3个月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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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0
新房导购: 公租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房屋将被收回。这是日前开始征求市民意见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扣分办法》)中的内容。
公租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房屋将被收回。这是日前开始征求市民意见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扣分办法》)中的内容。
两年内被扣20分将追责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5月试行期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扣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征求意见。该局透露,《扣分办法》自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228宗,收回廉租住房59套及经济适用房1套。
修订的《扣分办法》将扣分行为分成轻微违规、较严重违规、严重违规和非常严重违规4种等级,分别扣2分、4分、6分和20分。包括“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 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在内的7项行为被视作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将被直接扣20分,承租公租房的,房屋将被 收回;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将被要求退还。此外,《扣分办法》还规定,保障房小区住户若累计被扣分数两年内达到20分,将依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拒绝承担责任 的,将被收回住房。
“付不起租金”为正当理由
《扣分办法》中指出,因就业、就医、就学等原因导致房屋 空置且已提前书面告知市住房保障办,或者每月收入不足支付租金而导致拖欠租金的,均可视为正当理由。被收回房屋的家庭,可申请租住临时中转房屋,临时中转 房屋租金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扣分办法》还规定,在两年内被扣满20分而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1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因违反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收回房屋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来源: 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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