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房屋登记,宋先生买房时借用表哥的名字进行了产权登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不管何时该套房屋的权属以及使用权益始终属于宋先生所有。可是,让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最近表哥何先生和其妻闹离婚分割财产时,却无端扯上了当初自己借名购买的那套商品房。就此,本报法律热线律师提醒,借他人名义登记买房应慎重。
犯愁:借表哥之名买房遇纠纷
一年多前,宋先生从朋友那里想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当时由于宋先生名下已经有好几套住房,同时考虑到房屋限购政策等因素影响,为了便于办理相关手续,他与表哥何先生私下商量(没有将实情告知何先生的妻子)后,最终借何先生的名义把便宜的房子买了下来,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多年来,宋先生与表哥何先生关系非常要好,两人犹如亲兄弟很是默契,所以在购买该套房屋时双方私下口头约定,借用表哥的名字进行登记,宋先生支付所有房款后,不管何时该套房屋的权属及使用权益始终属于宋先生所有。
宋先生告诉记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表哥与表嫂的关系出现了大的矛盾。今年3月初开始,表嫂从南方回来后便提出要与何先生离婚。谈到财产的分割问题时,除了自家住房外,表嫂还提出要分割登记在丈夫名下的那套住房。表嫂认为,房屋的登记日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以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管如何沟通和解释,表嫂总是不愿相信,而且还放话说,如果不能合理分割,她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律师:购房人应搜集证据确权
对于表哥离婚所牵扯到的难题,宋先生一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4月15日,束手无策的宋先生打通本报法律热线求助,他希望相关律师能帮他支招挽回自己的权益。
本报法律热线律师听了宋先生的述说后分析称,如果宋先生无法举证证明该房屋确属其借何先生名义所购,而且房款以及后来的装修等款项均为自己支付的话,一旦何先生的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而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是在何先生与其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该套房屋将面临被分割的风险。届时,假如法院判决何先生与其妻离婚,就会推定登记在何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会同时作出对该房屋分割的相应判决。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由于双方夫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法院就不会对该房屋作出分割判决。
根据目前的情况,作为实际购房人的宋先生首先应多方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该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其次,应立即以表哥何先生和表嫂为共同被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法院受理后,宋先生还应以实际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受理离婚案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暂时中止审理何先生及其妻的离婚案件。因离婚案中夫妻共有财产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中止审理。待宋先生确认房屋所有权案审结后,再恢复离婚案的审理。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借名买房过程中,出名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加上该房屋购买时价格相对较便宜,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已无法再买到相同的住房,作为实际购房人其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名人不对实际购房人进行赔偿,将导致对实际购房人的严重不公,因此必要时实际购房人有权向出名人索赔相应损失。
在此,本报法律热线律师提醒实际购房人,切莫贪图一时便宜而借他人名义购房,以免遭遇预料之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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