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楼市调控力度的加强,被触及利益的相关方都绞尽脑汁盘算自己的利益。购房人想多贷款买房,银行想多得利息,房屋中介想促成生意抽佣金,三方各自打着小算盘。目光不约而同地盯上了银行监管的一项薄弱环节——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按理说只能限于购车、旅游、结婚、留学或其他消费途径,不能用来购买住房。但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笔消费贷款摇身一变,成为购房人的首付款。
购房人:首付不够了
潜台词:我想多贷点儿款
刘小姐还在读大学的时候,父母就为她买了一套一居室,如今毕业七年即将结婚的刘小姐想再买一套两居室。但是根据楼市调控新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升至七成。本来已经基本凑齐首付的她这下犯愁了:到哪里去借多出来的30万呢?
刘小姐想到了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新政出台前,她曾问带她看房的一些置业顾问能否帮忙办贷款手续。他们回答可以办,但是需要收服务手续费。既然中介能帮忙办贷款手续,能不能想办法多贷点款呢?于是她给置业顾问唐先生打电话询问,唐先生答应得非常痛快:“办法不止一种,您到店里咱们再细聊。”
中介:保您拿本又拿钱
潜台词:你成交我能多抽佣金
周末傍晚,刘小姐来到位于宋家庄的某中介门店。几位西装革履的置业顾问百无聊赖地站在店门口聊天。唐先生早已在店里等候多时,见到刘小姐先热情地给她倒了杯水,然后开始详细介绍他们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新业务”。
“我们有两种途径,而且都不收服务费。第一种叫贷款‘3+4’,就是除了给您三成的房贷,还能给您四成的抵押消费贷款。第二种是我们先替您付给业主全部房款,您取得完全的产权后再做抵押消费贷,银行再把您还银行的钱打到我们账户上。”
“那贷出来的也是消费贷款,付不了首付没有用啊。”刘小姐不解。“只要通过我们就行。我们有很多合作机构,可以帮您把钱转出来。这样您拿四成消费贷款交首付,就相当于您自己只掏了三成首付。”见刘小姐仍然半信半疑,唐先生信誓旦旦地说:“您放心,房本和贷款人都写您的名字,不会写我们公司的名字。保证您到时候拿本又拿钱。”
刘小姐又问了几家中介,每家都号称能帮客户把消费贷款用于买房,但规模小的中介公司不能替客户付全款买房。
银行:合同真假难审查
潜台词:贷给你我能多得利息
尽管中介说得天花乱坠,刘小姐还是有点不放心。她记得,几年前用第一套房的抵押消费贷款买车时,她向银行提供了收入证明、房产证和购车合同。银行直接把钱打给汽车经销商,没经过她的账户。
刘小姐来到唐先生提到的某股份制银行海淀支行,询问该行是否跟唐先生的公司有合作。个贷部经理证实,他们确实跟多家二手房中介有合作。“去年以来个人办房贷的就不多,新政一下来更少了。如果不跟中介合作,几乎就没业务了。”这位经理介绍,他们银行的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用途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购买家具及家用电器、出国留学、学业教育、旅游、婚庆等各类合法合规的个人消费用途。
“那能买房吗?”刘小姐有点心虚地问。
“原则上不行。”这位经理毫不避讳刘小姐的问题,“但其实银行没法审查消费合同的真实性。比如您找中介办贷款手续,中介给我们的一般都是装修合同,只要有合同,我们就能按1平方米5000元的标准放贷,100平方米就是50万,利率是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还款方式也灵活,其实对您来说非常合适。”
律师:借款人要负法律责任
吐槽:为啥只罚借款人?
记者了解,由于消费贷款具有贷款期限短、利率高、风险相对较小等诸多特点,出于利润追求,不少银行愿意为客户办理,即使清楚贷款最终会用于购房。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后,银行业务少了,更不愿意在放贷上自己卡自己。相对于贷款流向,银行更重视用于抵押的房产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律师介绍,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在某些条件下,也不排除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银行有责任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条件。
孙荣达律师表示,虽然主要是中介帮借款人绕过银行对贷款投向的限制,但借款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贷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借款人还可能构成骗贷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针对律师的分析,有网友吐槽,为什么只罚借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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